关于开展2007—2008年度“五四”综合表彰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8-04-15浏览次数:104

各院团委:

为纪念“五四”运动八十九周年和建团八十六周年,进一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弘扬“五四”精神,切实加强团的自身建设,坚持以党建带团建,不断增强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充分发挥团组织的先锋模范作用,激励广大团员和团干为构建和谐校园,建设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人文社会科学大学而努力奋斗。经校团委研究决定,全面启动20072008年度共青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五四”综合表彰评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本次评优共设立“红旗分团委”、“红旗团支部”两个集体奖项、“模范专职团干”、“模范团干”、“优秀团员”三个个人奖项和“十佳主题团日活动”项目奖。

一、申报条件

(一)“红旗分团委”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为我校各院团委。

1.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切实推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育引导广大团员青年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积极探索新的活动形式,注重学习实效,切实提高广大团员的学习热情和理论素养。

2.工作计划明确,措施落实到位,注重总结工作经验,能够积极围绕校团委的工作方针开展工作,认真完成上级党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3.正常开展年度团员注册、团员民主评议、团费收缴等日常组织工作。

4.重视基层团支部建设,能够很好地指导基层团支部开展工作。

5.能够出色地完成“推优入党”工作,向上级党组织输送高素质人才,切实起到党的助手和后备军的作用;重视骨干培养,能够向校团委各部门和各学生团体输送大批学生骨干。

6.能够有效地指导和监督本单位学生会、研究生会及各种学生团体正常开展工作,巩固加强团组织在群众中的地位和作用。

7. 认真组织开展青年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校园文化活动、社会实践及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总结、有成效。

8.有坚固的宣传阵地,团刊、工作通讯等日常宣传工作开展良好,积极开辟网络宣传阵地。

9.能够大胆创新,开展独具特色的工作,能出成果,出经验,可供推广。

10.申报评优的材料能全面详实地反映本单位工作,并侧重于富有特色的工作。

(二)“红旗团支部”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为我校各班级团支部。

1.组织结构健全,各项制度措施完善,能出色完成校团委、院团委的有关工作,积极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

2团支部学风优良,考风端正,专业学习平均成绩良好以上。

3.团干思想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群众威信高,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经常了解团员情况,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团支部有较强的凝聚力。

4团员青年积极要求进步,递交入党申请的人数超过60%,团支部推优工作规范。

5.团支部活动具有开拓和创新精神,能联系当前时势,组织广大团员青年开展思想性、政治性较强并能增强共青团员意识的主题教育活动;开展具有广泛性、多样性且富有成效的活动,同学反映好;及时上报制定完整的活动总结材料,报表详尽客观。

6.认真填写《团支部工作手册》,内容详实,活动丰富。

7.评比年度内,团支部有个人或集体受党、团、行政处分或通报批评的取消评选资格。

(三)“十佳主题团日活动”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为我校各班级团支部。

1. 参评的主题团日活动必须是各团支部在 2007 6 月至 20085月之间组织开展的团日活动,可以是主题单项活动,也可以是同一主题的系列活动。

2. 活动应紧紧围绕本年度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文明、和谐校园的主题以及各支部中心工作,题材鲜明,形式活泼,体现共青团工作特色和学院专业特色,弘扬时代主旋律。

3.活动参与面广,参加人数不少于支部总人数的80%

4.活动具有时效性,通过活动,支部团员青年能提高认识,锻炼能力,增强集体荣誉感、凝聚力和战斗力。

5.活动新颖,推陈出新,特色鲜明,体现广大团员青年的创造性。

6.活动的影响较大,能够得到广泛的认可。

7.活动组织严密,做到有计划、有总结,宣传到位,报告及时。

(四)“模范专职团干”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为我校专职共青团干部。

1.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有较高的政治理论素养。

2. 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完成上级交付的任务,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创造性地开展了一系列活动,工作业绩突出。

3. 积极投身学校的精神文明建设,注重为人师表,率先垂范,是广大青年学习的楷模。

4. 从事我校共青团工作,且在岗工作时间一年以上(含一年)。

5. 评比年度内,受过党、团、行政处分或通报批评的取消评选资格。

(五)“模范团干”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为从事共青团工作的学生干部。

1.模范团干除符合“优秀团员”的标准外,还必须在各级团组织的活动中表现优秀,成绩突出,工作踏实而富有成效,积极协助辅导员开展工作,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在日常的学生管理中能较好的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2.在日常工作、学习生活中能积极、主动地为同学服务,时刻起到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3.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学分绩点2.7以上(即平均分75.5分以上),完成本学年规定学分且单科成绩无不及格者。

4.从事我校共青团工作,且工作时间一年以上(含一年)。

5.评比年度内,受过党、团、行政处分或通报批评的取消评选资格。

(六)“优秀团员”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为我校全体在籍学生团员。

1.全面履行团员义务,热爱集体,注重团队协作,积极参加校、院系、年级、班各类活动,表现良好。

2.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学分绩点2.7以上(即平均分75.5分以上),完成本学年规定学分且单科成绩无不及格者。

3.能在广大团员青年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4. 评比年度内,受过党、团、行政处分或通报批评的取消评选资格。

二、工作程序

(一)“红旗分团委”的评选

1.申报公示

申报“红旗分团委”的各院团委应对照“红旗分团委”的申报条件,在对本单位共青团工作进行认真总结的基础上,于421日前向校团委提交正式的申报材料(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字数控制在3000字左右,可另附相关影像图片、媒体报道、荣誉证书复印件等资料),同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上传到校团委网站进行公示。逾期未报的单位,视为自动放弃评选资格,不再列入表彰候选名单。

2.考核评估

按照《共青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委员会“五四”综合表彰评比方法》,4月底,校团委根据申报单位上传公示的申报材料,对各申报单位20072008年度的共青团工作进行审议,组织答辩会,邀请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作为评委对各申报单位以不记名方式进行集中评议,最终产生“红旗分团委”入选名单。

3.结果公示

校团委将评选结果进行全校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申报单位当选“红旗分团委”。

(二)“红旗团支部”的评选

申报“红旗团支部”的各班级团支部应对照“红旗团支部”的申报条件,向所属院团委提交正式的申报材料(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字数控制在3000字左右,可另附相关影像图片、媒体报道、荣誉证书复印件等资料),各院团委依照《共青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委员会“五四”综合表彰评比方法》,对申报团支部进行公开民主评议评分,在校团委下达的指标控制数内产生“红旗团支部”入选名单,于425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统一提交至校团委,逾期未报的单位,视为自动放弃评选资格。校团委将评选结果进行全校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当选“红旗团支部”。

(三)“十佳主题团日活动”的评选

申报“十佳主题团日活动”的各班级团支部要依据《关于开展20072008年度“五四”综合表彰的通知》精神,对照“十佳主题团日活动”的申报条件,向所属院团委提交正式的申报材料(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字数控制在3000字左右,可另附相关影像图片、媒体报道、荣誉证书复印件等资料),各院团委依照《共青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委员会“五四”综合表彰评比方法》,对申报的团日活动进行公开民主评议,并择优选出12个向校团委推荐,于421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统一提交至校团委,逾期未报的单位,视为自动放弃评选资格。4月下旬,校团委将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审议申报单位的相关申报材料,最终确定“十佳主题团日活动”,并将评选结果进行全校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团日活动当选“十佳主题团日活动”。

(四)“模范专职团干”的评选

申报者依据《关于开展20072008年度“五四”综合表彰的通知》精神,对照“模范专职团干”的申报条件,由本人申请,经所在单位党团组织审核同意,于421日前向校团委提交正式的申报材料(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字数控制在3000字左右,可另附相关影像图片、媒体报道、荣誉证书复印件等资料),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评选资格。4月下旬,校团委将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审议申报者的相关申报材料,在校团委下达的指标控制数内产生“模范专职团干”入选名单,将评选结果进行全校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个人当选“模范专职团干”。

(五)“模范团干”、“优秀团员”的评选

由申报者本人申请,各院团委依据《关于开展20072008年度 “五四”综合表彰的通知》精神,对照“模范团干”、“优秀团员”的申报条件,结合各年级团总支、班级团支部意见,对申报者进行民主评议评分,在校团委下达的指标控制数内产生“模范团干”、“优秀团员”候选名单,于425日前将评选结果统一提交至校团委审核,校团委将评选结果进行全校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个人当选“模范团干”、“优秀团员”。

三、评比数额

本次表彰评选将评选“红旗分团委”6个;“十佳主题团日活动”10个;“红旗团支部”评选比例控制在各院团支部的10%(不足一个的可评一个);“模范专职团干”评选出7人;“模范团干”评选比例控制在各院团员总人数的0.25%;“优秀团员”评选比例控制在各院团员总人数的2% 。被评为“红旗分团委”的学院可增加“模范团干”和“优秀团员”指标,其中“模范团干”增加比例控制在各院团员总人数的0.1%,“优秀团员”增加比例控制在各院团员总人数的0.5%。(所有数额四舍五入取整)

各类全校性学生组织中的优秀共青团员及优秀共青团干部可以参加评选,由相关管理部门负责择优申报,评选的结果不占所在学院的评选指标。

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五四”综合表彰评比数额分配表》。

四、有关要求事项

(一)全校各级团组织要高度重视此次评优工作,认真组织,切实把各项工作做好。要以此次评优为契机,加强对先进典型的总结宣传工作,积极推进示范群体建设,带动团建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二)各分团委要主动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汇报评优工作的情况,积极争取党组织对评优工作的指导。

(三)各级团组织要切实保证团内评优工作的质量,严格掌握评比条件,宁缺勿滥;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广泛征求意见,提高评优工作的透明度。

特此通知。

附件:1、《共青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委员会“五四”综合表彰评比方法》

2、“五四”综合表彰评比数额分配表

3、 “五四”综合表彰申报表

 

                共青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委员会

                         〇〇八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