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员培训管理制度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9-23浏览次数:11


为适应全国地方煤矿及矿山行业发展和培训矿山安全生产指挥人才的需要,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结合我培训基地实际情况,经济研制定学员培训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 学员考核

凡入我培训基地的学员,一律向上级部门安排,持通知按规定日期办理报到手续,特殊情况逾期不到者,转入下期培训或取消培训资格。

二、 成绩考核

学员成绩考核,包括政治思想表现及学业两个方面;

1. 政治思想表现:反映学员的政治觉悟、思想意识、道德品质。

2. 学业方面表现:矿山安全生产基本知识,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规程、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和劳动表现。

3. 结业的成绩:学员成绩评定按考试和考核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按照结业综合评定并颁发矿长资格证或矿长安全资格证,送交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存档。

三、 学员纪律

1. 学员在培训基地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令,遵守社会公德,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

2. 学员必须遵守培训基地作息时间,按时完成教师布置的作业及实验任务,必须遵守实验室的规定和实验操作规程,服从指导教师的安排。

3. 学员必须爱护公共财物,凡损坏培训基地中心的仪器设备,图书或其它公共财产,都应按规定照价赔偿。

四、 考勤制度

1. 严格遵守培训时间,不迟到、不早退。

2. 严格请销假制度:上课时间原则上不准请假,有特殊情况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或向培训基地请假。

3. 学员不得无故旷课,不得随便离开培训基地,否则按考核成绩不合格处理。

4. 教室内严禁吸烟,上课时请将手机设置静音状态。

五、 奖励与处分

学员在培训基地部培训时间,圆满完成中心教学培训规定的各门学科成绩合格者发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特种人员证等,各门学科成绩优秀者评为优秀学员单成绩优秀者给单项荣誉证书。学员在培训基地学习期间违反中心规定或纪律,按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开除培训资格等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