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与安全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2017年修订)

发布者:付慧娟发布时间:2017-09-18浏览次数:477

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中南大研字〔20172号)精神,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鼓励研究生刻苦学习、专心科研,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奖学金评定原则

(一)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负责制定、修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以及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初评、汇总、报审和复议等工作。

(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监督约束机制

二、奖学金等级及比例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三个等次,具体指标比例和奖励标准为:

奖励等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指标比例

20%

50%

30%

奖励标准

12000/·

8000/·

4000/·

(三)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指标数以每年学校研究生院下达的指标额为准(定向委培生除外)。学院各等级奖学金指标的分配,按专业招生名额分配。

三、参评对象

评定对象为201520162017级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转入我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委托培养、单独考试等类别研究生以及港澳台研究生、外国留学生不参与学业奖学金评定。若上一学年度成绩有不及格的研究生,不能参与奖学金评选。

四、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

长:张敬东、张从发

副组长:肖慎勇、刘永新

执行组长:金大卫

员:刘勘、向卓元、彭兴文、屈振新、张凯、姜威、杨俊、杜建华、付慧娟

五、奖学金评定内容及权重

(一)2017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入学考试成绩或考生来源评定。

1.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原则上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

2.参加统一考试的新生,以初试笔试成绩排序评定。

3. 2016年录取、2017年返校的支教团研究生,第一学年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且不占用培养单位的一等奖指标。

4. 2016年录取、2017年返校和2017年录取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按录取当年初试与复试综合成绩排序评定,起评等级为二等,不占培养单位相应等级指标。

5. 其他保返研究生,按录取当年初试与复试综合成绩排序评定,不占培养单位相应等级指标。

(二)2015级、2016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上一学年的综合表现评定。

1. 评定内容包括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学术成果和社会实践。

2.考核内容的权重分配(100%

类别

思想品德S1

学习成绩S2

学术成果

S3

社会实践

S4

总分

S

科学学位

硕士研究生

10%

40%

30%

20%

S = 10%S1 +40%S2

+30%S3 + 20%S4

专业学位

硕士研究生

10%

40%

20%

30%

S=10%S1 + 40%S2

+ 20%S3 + 30%S4

六、具体实施办法

(一)考核内容的分值计算

1. 思想品德(S1),满分100分,由自评分数与测评计分组成。

1.1自评部分最高20分,由研究生本人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的要求,从政治、思想、道德、健康等8个方面的基本要求打分。

1.2同班同学互评20分。同班同学互评:全班同学根据该生精神面貌、人际关系和谐度、集体荣誉感和对班级工作的实际贡献四个方面评定,每项最高分5分,总分值不超过20分。

1.3导师评价最高30分。各位导师根据学生专业学习态度、课堂表现、遵从学术规范,不作弊,不剽窃、与导师联系频率、学习实效以及组织专业活动的贡献五个方面评定,每项最高分6分,总分值不超过30分。

1.4.辅导员评价最高30分。辅导员根据学生日常管理、思想品德、集体荣誉感、活动参与度和对党团班级工作的实际贡献五个方面评定,每项最高分6分,总分值不超过30分。此项主要考察研究生在校期间政治思想素质综合表现。

1.5.违背社会道德、学术准则,其行为给学校带来负面影响的,视情节轻重减分,最高可减至0分;在遵守校纪校规方面表现不合格者,可视具体情况减分;不参加班级、院、校各类活动的,不按时返校者酌情减分,最高可减5分。

2. 学习成绩(S2),以本学年总学分绩点成绩为依据。此项分值学院统一计算。

3. 学术成果(S3),包括发表论文、出版专著、科研成果获奖、发明专利、参加学科竞赛等。

3.1.期限:各项科研成果须为研究生就读阶段取得,成果确定以奖学金评选截止日已发表为准,以原件为准,用稿通知不予采信,且第一署名单位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3.2.作者:凡本专业导师组中任何一名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导师计入作者排序(本专业导师组任何一位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通讯作者,导师计入作者排序,其他情况通讯作者视为第一作者);专著著者应为著作封面的作者,致谢栏中提及者或著作章节中未明确标明者,均不加分。

3.3.分类:论文分类参照我校科研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核心期刊目录》分类原则,发表在增刊、专刊上的科研论文不计算在成果之内。期刊目录原则上以《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科学引文索引》(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工程索引(光盘核心版)》(EI)、《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入选期刊的以上一年度9月份公布版本为基础。

3.4.计分:

在学校科研部认定的一类、二类、三类权威期刊发表论文,一类独撰者计50分,二类、三类权威期刊发表论文分别计45分、35分。合著者,第一作者、第二作者按6:4比例分成所获计分,三人合著,第一作者计分50%,第二作者计分30%,第三作者计分20%

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中国科技文摘》或外文版《中国社会科学》转载者按学校科研部认定的三类权威期刊标准计分;在《人民日报》(含海外版)、《光明日报》的理论版发表学术论文,1500字以上视为1个自然篇,按学校科研部认定的三类权威期刊标准计分。

凡在国外期刊杂志上发表的科研成果,以公认权威机构认定的期刊影响因子排名确认(国外期刊杂志认定由院学术指导委员会决定)。以各一级学科最新期刊排名为依据,前5名按二类权威期刊1个自然篇标准计分,第6—10名按三类权威期刊1个自然篇标准计分。凡公开发表的论文被SCISSCI国际公认的检索系统全文检索者,按学校科研部认定的三类权威期刊1个自然篇标准予以计分。

CSSCI正式来源期刊上发表论文,独撰计10分;合著第一作者计8分,第二作者计5分;三人合著第一作者计5分,第二作者计3分,第三作者计1.5分。

在《经济日报》、《法制日报》、《瞭望周刊》等三种全国性重要刊物的理论版上发表的理论文章,1500字以上视为1个自然篇,按CSSCI正式来源期刊标准计分。学术论文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高校文科学报文摘》或由中央级出版机构出版的一级学科以上《年鉴》转载、收录者,或被《中国法学》英文版转载者按CSSCI正式来源期刊的1个自然篇计分。仅选入论点摘要者不予计分。

凡被SCISSCI检索摘要,被EI(光盘核心版)全文检索及被CSCDISTP收录的论文,按CSSCI正式来源期刊的1个自然篇标准计分。

CSSCI 扩展版和CSSCI集刊上发表论文,独撰计5分;合著第一作者计3分,第二作者计2分;三人合著,第一作者计2.5分,第二作者计1.5分,第三作者计1分。

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发表论文,独撰计3分,合著第一作者计2分,第二作者计1.5分(限2篇)。

在国内正式普通期刊发表论文,独撰计3,合著第一作者计2分,第二作者计1.5分(限2篇)。

出版专著和发明专利参照普刊发表论文情况予以计算分。

3.5.字数:学术论文按照自然篇计算计分额度。每个自然篇不得少于3000字。总字数在3000字以下的文章,除有特别规定外,不予计分。

3.6.所有科研成果均需提供纸质文本期刊为依据,录用通知不能作为参评依据。被三个国际公认的检索系统全文检索者,还需提供相关网页的打印纸质版。同一篇论文被不同刊物收录(转载),以最高级别刊物计分,不累计。

3.7.主持或参与课题:参与国家级(含教育部)课题计8分;主持省级课题计10分;参与省级课题计5分;主持校院级课题(以具有课题编号为准)计3分,参与校院级课题计1分。主持参与横向研究课题,视实际情况参照计分。

同一课题不重复计分。凡参与省级(含省级)以上课题者须是导师为主持人且出具证明。如果同一项课题成果当年已经以文章或专著形式发表,学生可选择以已经发表的论著计分,也可以课题计分,但只能以一种方式计分。

3.8学术会议:参与学术会议并收录论文的,按照国家级、省级、校级分别计3分、1分、0.5未有论文收录的不计分);

3.9 学术相关竞赛:(1个人参加国家学术相关科技竞赛获一等奖及以上计15分,二等奖12分,三等奖8分;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8分、53分;获得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2分、1分、0.5分;(2团队参加学术相关科技竞赛活动,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队长分别计8分、5分、3分,其他成员计5分、3分、2分;省级一、二、三等奖课题负责人计3分、2分、1分,其他成员每人计1.5分、1分、0.8分;获校级一、二、三等奖负责人计1分、0.8分、0.5分;其他成员计0.8分、0.5分、0.3分。同一作品参加科技竞赛获奖只能加一次分,不得累加,取最高分。

参与其他学术实践活动可参照以上情况计分。原则上同一项目参与计分人数限5人;所有项目需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同一科研成果获不同级别奖励,以最高分计,不累计。

4.社会实践(S4),包括社会实证调研、暑期社会实践、学生活动、其他学术活动等。

4.1.社会实证调研:参与社会调研、社会实践立项并获资助,按照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分别计5分、3分、2分、1分。参与部属院校或经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认可的其他院校组织的暑期社会学校或公司实习计1分。

4.2.学生(活动)实践:

1)学生干部:院研会主席积10分、副主席、班长、支部书记积8分、各职能部长(副部长),支委、班委积6分。在同学互评项中,学生干部得分若低于16分者,取消本项加分。

2)奖励积分:按照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分别计5分、3分、2分、1分。同一级别和同一因素获奖只加一次,不可累计。

3学生干部积分不累计,担任多个学生干部,只加最高分。同一因素获奖,不累加,取最高分。

4学生志愿参加学院承办的大型活动并担任志愿者,如:工程PLUS夏令营等,每一场次计2分,可以累积。

5)参与学院组织的学术讲座,每一场计1分,可以累积。参与学院研会组织的校级各类活动如:研究生学术节活动,辩论赛,球类比赛等,作为主要参与者,每一场计2分(系列活动只计一次)。具体认定由每届研会主席团商定,学院审核。每次活动学生应主动签到记录,用于奖学金评比计分参考。

(二)评定过程

1.由参评学生本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2.由班委会成员按照学生申请情况计算出部分分值,并同纸质版证明材料提交院研工办。

3.由院研工办统一填写成绩得分,并审核学生申请材料,复核学生得分。

4.由学院评定小组以会议审核的方式来确定奖学金等级,并公示。

5.将奖学金评定结果上报研究生院。

6.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信息与安全工程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定计分表.xlsx  

信息与安全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