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07〕2号)(见附件1)的文件精神,为了更好地满足社会的需求,充分利用我校的教学资源,使我校专业布局和结构更加合理,学校决定启动2008年度新专业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专业必须具备的基本要求:
根据《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1999年颁发)(附件2)和《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结构调整工作的若干原则意见》(教高〔2001〕5号)(附件3)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专业设置规定》,新增专业必须具备下列基本要求:
1、符合经教育部批准的学校发展规划,有人才需求论证报告,年招生规模一般不少于60人;
2、有专业建设规划、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教学计划和其他必需的教学文件;
3、能配备完成该专业教学计划所必需的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一般应有已设相关专业为依托;
4、具备该专业必需的开办经费和教室、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习场所等办学基本条件。
同时,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07〕2号),今年新专业申报还应注意以下问题:
1、加强专业建设,严格控制年度专业增设总量,我校年度增设专业数一般不超过3个。
2、注重拓宽专业口径,灵活设置专业方向,严格《目录》外专业的论证程序。我校拟申报新专业原则上以目录内专业为主。
二、申请设置新专业,请提交以下材料:
1、学院发展规划;
2、申请报告(简要说明设置或调整专业的主要理由和其它情况);
3、填写《高等学校增设专业申请表(试行)》(见附件4);
4、设置公安学类专业还应提供省级公安部门对增设专业意见的文件。
三、材料提交时间、地点:
请有关学院根据学科建设和专业建设的需要,从实际出发,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认真组织此次新专业申报工作。并于6月23日前将新专业名称及申报材料(一式2份及电子版)交到教务部教研办(文澜楼401室)。教务部对申报材料初审后,提交校学术委员会审定。
联系人: 范丽萍 吴文艳
电 话: 88385011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附件2: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1999年颁发)
附件3: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结构调整工作的若干原则意见
附件4:高等学校增设专业申请表(试行)
教 务 部
二〇〇八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