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的通知
发布者:陈溪发布时间:2007-04-17浏览次数:162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2007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 作的通知》(教技司[2007]64号文件)精神,我校2007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正式启动。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本次人才支持计划,把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放在事关学科建设与发展的战略位置来考虑,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推荐的原则,坚持人才、平台和项目的有机结合,适当向重点建设的创新平台倾斜。为组织好本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我校申请者必须按照如下领域归口申报:经济学、法学、管理学 等。 二、申报条件 1、申报者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副教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从事高校教学和科研第一线工作,道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队精神。 2、截止2007年1月1日,自然科学领域申请者年龄不超过40周岁, 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申请者年龄不超过45周岁。 3、在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和学科创新方面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 成果。 4、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拟开展的科研工作具有创新性构想,并 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计划支持的科研领域研究工作。 5、申报科学领域必须依托国家重点研究基地、国家重点学科、省 级重点研究基地、省部级重点学科以及有望实现重大突破的新兴交叉学科。但已获得“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高校青年教师奖”资助者不得再申请本计划。 三、 申报名额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本计划实行限额申报制度,我校分配的申报名额为3名。请各学院推荐1名教师,对学校国家级、省级重点研究基地,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学科及学校“511工程”获得者优先推荐,若无合适人选可以不推荐。 四、 申报程序 1、各学院推荐的申请者须填写《“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加盖学院公章,于4月23日15时前一式六份送交科研处办公室(南湖校区中原楼316室),因时间紧迫,过期不予受理。申请材料必须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双面打印,不得超过40个页码。并请申请者提供电子文档一份。 2、校学术委员会将对申请者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进行答辩审查并提出人选建议,由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最终人选。 科 研 处 二○○七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1.2007新世纪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 2.“新世纪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