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2008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出国留学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7-11-22浏览次数:116

全校各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的通知,2008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已全面启动。凡我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暂不考虑),各项条件如达到此项目的要求,均有资格申请。具体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选派规模与类别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08年计划选派6000名研究生出国留学。其中,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5000名,国家公派专项研究生奖学金项目1000名。凡我校符合条件者均可报名申请参加这1000个名额的竞争。
    2、留学期限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为准;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3、选派专业领域
  重点选派领域为能源、资源、环境、农业、制造、信息等关键领域及生命、空间、海洋、纳米、新材料等战略领域和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国家留学基金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见本通知附件2。
   2008年选派学科规划具体为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中确定的重点领域及优先主题、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和基础学科应占总选派规模的85%,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应占总选派规模的15%。具体选派学科详见附件3。
    4、选派国家及项目
   申请人可参照项目指南(见附件4)进行申请。申请人也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和意项,申请项目指南规定以外的学校和专业,但必须是申请国外一流大学。
    5、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提供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请人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申请时应为就读高校的全日制在读学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暂不考虑),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
   3、本项目选派范围暂不包括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及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
   4、暂不接受港、澳、台地区学生及持有国外长期居留证人员的申请。
   5、不接受已获外方全额奖学金者的申请。
   6、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外语水平符合国外院校的语言要求。
   7、身心健康。
    三、申请类别
   1、攻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为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在读硕士生或博士一年级学生;需提交国外院校的入学通知书、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为在读博士生;需提交国外院校正式邀请信、双方导师共同制定的研修计划和可能发生的与学习相关费用说明;入学时间为申请当年。
    四、国外留学单位
       1、一流院校、专业(见附件5)。 
      2、一流研究机构。
      3、留学单位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高校和科研机构。
      4、鼓励利用教育部/留学基金委现有与国外大学/科研机构
   五、对国外指导教师的要求
      1、同一国外指导教师同一年度内接受留学人员的数量不宜过
多。 
      2、如国外导师同时为国内高校特聘/客座教授或国内外导师为
同一教授时,不建议作为本项目留学人员的国外导师。
    六、选拔办法
  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我校作为一级受理机构,负责选拔推荐工作;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并确定拟选派人员名单,经教育部、财政部审核批准后予以公布。
  根据有关规定申请人须交纳报名、评审费500元/人。请申请人于2008年3月10日前统一交于我校国际交流处,由国际交流处将此款统一汇至留学基金委基金委财务部。
   七、申请步骤:我校学生在2008年2月20日前必须将材料提交到相关部门。研究生和本科生分别向我校研究生院和学工部递交申请材料,经研究生部和学工部进行报名统计和资格审查并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8年公派研究生出国留学申报单汇总表(见附件7)后,统一报国际交流处,再由国际交流处汇总报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时需提供材料:
    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公派留学申请表(见附件1)
    2、正式邀请信/入学通知复印件
   3、学费证明/费用证明(学费应由国外留学单位(导师)提供(或免除),不能由国内单位、导师或学生本人负担;申请专项研究生奖学金项目并获外方合作单位同意者,学费问题可视为已经解决)。
    4、联合培养博士生的联合培养计划复印件(双方导师签字)。
    八、网上报名
  待学校确认年度推荐学生名单后,国际交流处将统一组织候选人完成网上报名,并通知候选人准备递交给国家留学基金委的相关材料。具体材料的准备要求,请见国家留学网(http://www.csc.edu.cn)国家公派留学生项目工作专栏。(目前可参照本通知的附件6)
    九、工作进度安排
    1.2008年2月20日前:确定候选人员名单。
    2.2008年2月20日-3月20日:学校统一组织候选人完成网上报名
http://apply.csc.edu.cn),收取候选人申请材料。
  3.2008年3月25日前:学校审核候选人网上信息,审核、整理书面申请材料,并提交留学基金委。
    4. 2008年5月:完成录取工作并公布录取名单。
    5. 2008年9月起:被录取人员陆续派出。
    十、派出与管理
  对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法制化管理机制,具体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教外留〔2007〕46号)执行。对于应该和学校签约的申请人,由组织人事部制定我校研究生公派出国留学协议并组织签约工作。
    十一、项目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郑影
    电  话:88386443

注:附件请从“办公系统”中下载


                                                   国际交流处
                                                2007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