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0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8-01-10浏览次数:121

全校各单位:
   2008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现已启动。请各单位做好宣传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具体条件如下:
     一、选派类别和留学期限
     1.博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留学期限为36-48个月;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课题研究):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3.硕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留学期限为12-24个月;
     4.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5.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
     6.其他类别:详见《200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
    
     二、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优先支持能源、资源、环境、农业、制造、信息等关键领域及生命、空间、海洋、纳米及新材料等战略领域和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详见《国家留学基金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三、资助内容
   一般为往返国际旅费和在外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具体资助项目、标准在录取时确定。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学成以后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外语条件详见《200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
   
     3.身心健康。
     4.符合有关奖学金项目选拔简章的具体要求。
   5.曾经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一般须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范围暂不包括境内其它人员和正在境外学习或工作的人员。
    (二)申请类别及要求
     1.博士研究生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具有硕士学位,或申请时为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在读硕士生或博士一年级学生。申请时须提交国外教育机构的入学通知书、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2.联合培养博士生
   申请人应为在读优秀博士生(二年级或三年级),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申请时须提交国外教育机构出具的正式邀请函复印件及国内外导师为其共同制定的研修计划和可能发生的与学习相关费用说明。入学时间为申请当年。
     3.硕士研究生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0岁,应具有学士学位,或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时须提交国外教育机构的入学通知书。仅限申请规定的专项硕士研究生项目,详见《200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
     4.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岁,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   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博士后研究申请人应是高等学校或科研单位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0岁。
     5.高级研究学者: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岁,除应符合访问学者的申请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骨干;
     ②教育部批准的国家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
     ③教学科研人员应为教授、博士生导师;
     6.对类别条件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按具体项目规定执行。
  备注:前三项为“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对象仅限我校在读学生(定向、委培生除外);第4项和第5项的申请对象仅限我校在职员工。
     五、选拔办法
    (一)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二)申请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请申请人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http://apply.csc.edu.cn)进行报名。
    (三)申请材料
   请按照《关于准备200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说明》准备书面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分为学生类和非学生类。
    学生类申请人用

    非学生类申请人用

   (四)受理方式
  “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的受理机构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其它项目的受理机构为湖北省教育厅(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尚未启动,请暂时不要申请该项目)。
   (五)受理时间
   请申请人于2008年2月20日至2月29日进行网上报名,并于2月29日将网上材料提交到国际交流处,于3月5日之前将书面材料交至国际交流处。请一并报送校内申请表(无固定格式,所在学院领导签字盖章)。我处将按规定向申请人代收报名、评审费500元人民币/人。《单位推荐意见表》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填写统一交至国际交流处。(教师的单位推荐意见请学院领导填写,学生的单位推荐意见请导师填写)
(六)对申请、受理办法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按项目具体要求执行(详见《200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
    六、评审、录取
  留学基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要求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录取人员名单。
  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生的录取结果在2008年5月份公布;硕士研究生的录取结果将根据项目要求另行公布。
 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和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西北南欧地区)的录取结果在2008年7月份公布。
   其他项目的录取结果将根据项目要求另行公布。

   如有任何疑问,请登录国家留学网或致电国际交流处。
   联系人:郑影
   电话:88386443

    附:国家留学网网址
    http://www.csc.edu.cn/gb/readarticle/readarticle.asp?articleid=2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