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与安全工程学院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实施细则

发布者:陈君理发布时间:2018-01-25浏览次数:2387

  信息与安全工程学院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实施细则

根据教务部《关于做好2019届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细则制定及2018届推免后续工作的通知》(20171020日)要求,遵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中南大教字【201714号)精神,信息与安全工程学院(以下简称工程学院)结合本院实际,制定“工程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简称推免工作)实施细则”,主要内容如下。

一、工作机构及职责

为做好推免工作,工程学院成立以下各工作小组及推免工作办公室。

(一)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本小组对推免工作全面负责,审核批准最终上报学校的推荐名单。小组成员组成如下。

组长:张敬东、张从发

副组长:肖慎勇、金大卫、刘永新

成员:熊平、李毅鹏、杜建华、杨俊、潘喆。

秘书:陈君理、李必成

推免工作办公室设在工程学院教学办。电话027-88385112,联系人陈君理。

(二)资格审核小组

本小组对申报学生的资料进行全面审核,确定申报学生的综合评定成绩,确定申报学生是否符合申报资格。小组成员组成如下。

组长:肖慎勇、金大卫

成员:姜威、杨璠、刘雅琦、祝启虎、周靖承、骆嘉琪(年级辅导员)、陈君理、李必成。

(三)推免工作监督小组

本小组对推免工作全程进行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对违规人员提出处理意见。接受申报学生的申诉并进行处理和回复。小组成员组成如下。

组长:刘永新

成员:张爱菊、鲁敏、艾汉华。

  

二、推免指标分配

工程学院推免指标根据学校下达指标及学校管理方法中的要求进行分配。学校下达推免指标为人,分为普通推免指标和特殊人才推免指标。

1)特殊人才推免指标最多为2名。若最后确认特殊人才推免生人数少于2名时,多出指标转为普通推免指标。

2)特殊人才之外的指标为普通推免指标,以各专业应届毕业生人数为主要分配依据,按照人数比例折算。各专业折算不足1人的部分由领导小组进行指标的统筹调整。

3)若在推免工作过程中存在指标使用剩余的情况,由领导小组进行指标的统筹调整分配。

注:若存在按照学校文件规定其他需要分配的指标,在推免工作启动时由领导小组决定,对本文件进行修改。

三、推免工作程序

工程学院推免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申报学生向推免工作办公室提交报名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报名时应携带填写完整的报名申请表、英语等级证书、获奖证书、公开发表论文和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无法提供原件的,需要提供发证单位出具的、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和复印件。

证明材料的有效期为入学日期至推免生申报截止日期。

2)学院资格审核小组对申报学生资格进行审核。资格审核结果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天。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注:公示内容包括加权平均成绩、排位。只公示符合条件的人员)

公示期间,我院学生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提起申诉。申诉报告提交至院推免工作办公室。学院推免工作监督小组对申诉进行核查并答复。资格审查有错漏的需重新公示。公示期结束后不再接受对于资格公示的申诉。

3)由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特殊人才资格的学生进行面试考核。考核结果立即对相关学生予以公布。

4)工程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学生进行综合评定,择优确定拟推免名单。名单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天。公示期间,我院学生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提起申诉。申诉报告提交至院推免工作办公室。学院推免工作监督小组对申诉进行核查并答复。需要重新处理的由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并进行处理。处理结果重新公示。

公示期结束后学院不再接受申诉。

5)公示期结束后,工程学院拟推免学生名单经推免工作小组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学校领导推免工作办公室。

四、申报推免生资格

我院学生申报推免生的资格遵照学校相关文件要求,学校有明确规定的按照学校要求执行。

申报学生仅限于我院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不含二学位学生),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或其他学术不良记录。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申报学生可单独或同时申报普通推免生资格和特殊人才推免生资格。申报特殊人才推免生资格的学生,需获得本院三名教授联名推荐。

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大学生,可直接获得推免资格。

(一)普通推免生成绩资格要求

申报普通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学习成绩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16学期所有课程的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本专业的前20%

2)三门本专业主干课程(专业必修课)每门课程成绩不低于80分。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程序设计、数据结构(16版培养方案数据库系统原理)、信息系统分析与设计(16版培养方案为运筹与决策);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程序设计、数据库系统原理、软件工程;

电子商务(技术方向)专业:电子商务概论(16版培养方案为程序设计语言)、数据库系统原理、电子商务实现技术;

安全工程专业:安全人机工程(16版培养方案为安全评价)、安全系统工程、安全学原理;

环境工程专业:水污染控制工程、大气污染控制工程、固体废弃物处理工程。

4) 高等数学课程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高等数学课程为《高等数学(上)》、《高等数学(下)》、《线性代数》和《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四门课程。

5)大学外语的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包括大学英语(1)、(2)、(3)三门课程。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425分,或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560分。

(二)特殊人才推免生资格要求

申报特殊人才推免生资格的学生,除必须满足相关学习成绩要求外,还必须满足相应的特殊条件。

1.成绩资格要求

申报特殊人才推免生的学生必须完全符合下列条件:

1)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 ≥425)

2)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5

3)三门主干课每门成绩不低于75分;

4)高等数学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

2.特殊条件要求

申报特殊人才推免生的学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用于申报的成果和奖励须为学生所学专业领域内的成果和奖励:

1)在国家3()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国家4类期刊(CSSCI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正刊、第一作者)

2)在教育部组织的全国各类学科竞赛(含教育部下属司局、教指委参与的国家级竞赛)中,获个人二等以上(含)奖励;团体竞赛中获国家级一等奖成员、二等奖担任主持人或第一名获奖者。

3)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国家级)主持人且其项目被推荐参加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学术交流或项目展示。

(三)关于成绩的有关说明

1)课程成绩凡涉及计算加权平均成绩时,计算中保留一位小数。

2)加权平均成绩为第一至六学期所有课程的加权平均成绩。

注:① 所有课程加权平均成绩=Σ(课程成绩 *学分)/Σ学分

② 课程成绩计算(不含外语等级考试)中,如有重修情况,以初次考试成绩为准。

五、拟推荐学生成绩评定方法

按照学校管理方法,工程学院拟推荐学生根据综合评定成绩排序。综合评定成绩根据如下公式计算:

综合评定成绩=16学期所有课程加权平均成绩)*85%+(科研、艺体及其他社会实践奖励总分)*15%

其中,科研、艺体及其他社会实践项目奖励分值最高不超过25分。

六、科研、艺体及其他社会实践项目奖励的计分规则

(一)奖励计分项目

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各级别奖学金、获得优秀学生及学生干部、参加学科竞赛并获奖、公开发表高水平论文、拥有专利及软件著作权等项,可获得奖励计分。

在以上各类奖项中,每一类别若多次获奖,奖励计分不得超过二次(篇),以最高分二项的分值累加计算。同一成果获得不同奖项的以最高分计算,不重复计算。

(二)各项目奖励计分方法

1.各级别奖学金项

获得国家奖学金计4分;获得文澜奖学金计4分;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计2分。获校级奖学金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2分、1分、0.5分。获得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并获得三好学生标兵称号再奖励1分,获得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并获得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或校级三好学生称号再奖励0.5分。(共青团授予荣誉称号统一不计分)

所获奖项还未通过学校审核公示的不计分。

2.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项

获国家级、省级优秀学生或国家级、省级优秀学生干部每次分别奖励6分、4分。

3.学科竞赛项

各奖项级别(国家级、省级、校级等)的认定。对于奖项级别的认定采用按奖状签发单位的级别来确定;奖状签发单位只能是政府、学校等具有行政级别的部门才可计分,其它组织(如:**电视音乐协会、**省作家协会等等)颁发的奖状一律不做加分计算。

1)国家级竞赛个人一、二、三等奖获奖者,分别计5分、3.5分、2分,团队一、二、三等奖者,团队主持人分别计4分、3分、2分,其他成员分别奖励3分、2分、1分,团体类项目得分不得累加(以最高分记)。

2)省级竞赛个人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分别奖励2分、1.5分、1分,团队一、二、三等奖者,团队主持人分别奖励2分、1.5分、1分,其他主要成员分别奖励1.5分、1分、0.5,团体类项目得分不得累加(以最高分记)。

3)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大创)被推荐参加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学术交流或项目展示,负责人计3分,其他成员计1.5分。大创项目结项被评为优秀的,国家级负责人计2分,成员计1分;校级负责人计1分,成员计0.5分。

4.学术论文奖励计分

发表论文的刊物等级认定以学校最新印发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准。

发表论文第一作者为指导老师的,老师不参加排序。

被认定为四类的论文,每篇独撰计2分;合写的第一作者按70%计算,第二作者按30%计算,第三作者及其以后排名的作者不计分。

被认定为三类的论文,每篇独撰计3.5分;合写的第一作者按70%计算,第二作者按30%计算,第三作者及其以后排名的作者不计分。

被认定为二类及以上的论文,每篇独撰计5分;合写的第一作者按70%计算,第二作者按30%计算,第三作者及其以后排名的作者不计分。

5.其他奖励计分

1)在校期间,获发明专利者,计4分;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软件著作权者,计1分。

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才能加分:一是取得正式证书;二是能提交与证书所列内容一致的专利发明过程的证明材料。

2)“优秀团员”、“优秀社会实践个人”、“优秀青年志愿者”等荣誉称号不作为奖励加分计算。

6.其他项目

需要计分的其他特殊情况,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七、其他

在推免期间,提出申诉的学生对学院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学校相关部门提出申诉。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学院对于参与推免工作的所有工作人员实行监督。凡在学院推免工作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工作人员,学院将追究其相关责任,并从当年起,取消其参与此项工作的资格。

本细则由推免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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