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专业分流管理办法(试行)》的指导意见,结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专业(类)招生与培养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对象范围
第一条 专业分流对象:信息与安全工程学院2021级计算机类本科生。
第二条 专业分流范围:学校在计算机类培养方案的办学专业,即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信息安全专业、大数据管理与应用专业。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三条 专业发展原则。学院根据计算机类所含四个专业的发展定位、培养要求、教学资源和社会需求,合理设置各专业培养规模,确定专业分流计划。
第四条 个人意愿原则。在学生个人意愿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学生学业成绩、综合表现与个性化发展需求等进行专业分流。
第五条 “三公”原则。及时面向学生公布专业分流工作方案、工作程序和分流结果等,确保专业分流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第三章 工作机构
第六条 学院成立专业分流工作小组。
组长:金大卫、林际福
副组长:李毅鹏、熊平、王延
组员:信息系主任和副主任、计算机系主任和副主任、大数据系主任和副主任、学工办主任、本科教学秘书、年级辅导员、2021级计算机类班级导师。
分流工作办公室:设在学院学工办。
第四章 分流依据
第七条 分流计划。根据计算机类各专业现有的办学条件、社会需求及专业发展情况,拟定2021级计算机类各专业的分流计划如下: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分流人数不高于80人;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分流人数不高于80人;
信息安全专业:分流人数不高于45人;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专业:分流人数不高于40人。
第八条 学生志愿。学生根据自身兴趣爱好与职业规划,结合自己的学业情况,在计算机类所属四个专业内,填报分流志愿。分流志愿填报不得多于2个专业或方向,且分为第1志愿和第2志愿。专业分流优先考虑第1志愿。
第九条 评定依据。学院先对母语为非汉语边疆少数民族学生和港澳台学生进行单独排序,优先满足排名前40%的母语为非汉语边疆少数民族学生和港澳台学生第1志愿。剩余60%的母语为非汉语边疆少数民族学生和港澳台学生参加全体申报学生的总排序进行分流。
对于第1志愿人数超出分流计划规模的专业或方向,由学院根据申报学生大一的表现进行评定,按照评定得分顺序确定分流顺序。
评定依据为学生上学年内修读所有课程的加权平均成绩。
不能按照第1志愿分流的学生分入其所填写的第2志愿专业。若第2志愿所选专业的人数超过计划数,则对按照第2志愿分流的学生继续按照综合评定的得分排序。排序在分流计划数之后的学生进入其他专业。
第十条 特别申请。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经本人申请,学院组织专家面试并审核同意后可优先选择专业:
(一)确有专长(须提供论文、学术成果、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进入该专业教育后更有利于发挥其专长的;
(二)专业分流前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的;
(三)符合学校其他相关文件规定的。
经过特别申请通道优先选择专业的学生比例不得超过专业分流计划数的3%。
第十一条 没有填报专业分流志愿或只填报了1个志愿而未能按照志愿分流的学生,由分流工作小组指定该生修读的专业。
第十二条 按专业类招生录取,经个人申请、学校同意进入各类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班(含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习的学生,若在该年级专业分流后,因个人原因退回原专业类,原则上应参加大类培养再专业分流。确实具备专业学习条件的,其修读专业不得双向选择,由学院分流工作小组提出意见报学校审定。
第五章 分流工作安排
第十三条 专业分流工作时间安排
(一)学生分流意愿调研(10月18日9点--19日17点)
学生登录教务部网站(http://jwc.zuel.edu.cn/),在网页右上角点击“本科专业分流报名”进入报名系统,在本科专业分流报名模块填写专业分流意愿。
(二)学校公布分流计划
学校根据学院上报的专业分流计划,结合学生志愿填报情况,公布今年的专业分流方案。
(三)学生网上报名(10月24日--26日)
学生登录教务部网站(http://jwc.zuel.edu.cn/),在网页右上角点击“本科专业分流报名”,在本科专业分流报名模块中进行正式报名,完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学生专业分流报名表》相关基础信息。完善表格信息并检查无误后保存提交。
(四)学院进行综合考核并公示
1.学院根据学校专业分流文件以及本学院制定的专业分流实施细则,对参加本次专业分流的学生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考核中,成绩审核以教务管理系统数据为准。
2.考核结束后将专业分流结果在学院网站主页上进行公示。
(五)名单上报教务部
学院拟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后交教务部培养办。
第十四 条公示期内,学生如有异议可以向学院分流工作小组提出书面申诉,由学院分流工作小组负责答复。
如发现公示结果有错漏的,由分流工作小组研究后进行重新公示。
公示期结束后,学院不再受理学生的申诉。
第十五条 专业教育时间:从学生修业的第四学期开始。
学生专业分流确定后,原则上不得变更专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分流工作过程中,出现本细则未涉及的情况,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或由学院分流工作小组决定。
第十七条 本细则由信息与安全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信息与安全工程学院
2022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