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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工程学院研究生综合评价实施细则(2024修订版)

来源:信息工程学院作者:章伟晨发布日期:2024-11-26访问次数:10

研究生综合评价是对研究生在校期间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育表现的测定和评价。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学院研究生教育评价改革,引导和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协调发展,进一步突出研究生分类分层评价和过程性评价要求,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综合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研究生综合评价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以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为着力点,贯彻“价值塑造、能力培养、知识传授”三位一体的育人理念,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采取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过程测评与结果评价相结合、纪实测评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法,科学、合理地反映研究生的实际素质状况,引导广大研究生立大志、明大德、成大才、担大任。

二、组织与实施

1.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学院研究生综合评价工作。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党政主要负责人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的负责人为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组组长代表、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主任、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工作秘书、研究生代表任委员。

2.研究生综合评价结果可在国家奖学金评审、学业奖学金评审、各类专项奖学金评审、学年评优、研究生综合表彰和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等奖助工作中应用。

三、评价指标

评定内容包括德智体美劳五个方面,各项权重如下表所示,各项累计积分不超过100分。

考核项目

评价类别

权重(Wi

评价内容

评价结果

德育

基本素质评价

——

有无负面事项

合格/不合格

个性能力评价

10

高水平成果/一般性成果

0-100

智育

基本素质评价

——

有无负面事项

合格/不合格

个性能力评

学习成绩

25学硕/30专硕

学习成绩

0-100

科研与实践成果(与专业相关)

50学硕/45专硕

高水平成果/一般性成果

0-100

体育

基本素质评价

——

有无负面事项

合格/不合格

个性能力评价

5

高水平成果/一般性成果

0-100

美育

基本素质评价

——

有无负面事项

合格/不合格

个性能力评价

5

高水平成果/一般性成果

0-100

劳育

基本素质评价

——

有无负面事项

合格/不合格

个性能力评价

5

高水平成果/一般性成果

0-100


1.德育,满分100分。基础分为60,无负面事项即可获得60分,剩余40分为加分项,如有相关成果可加分,符合下列扣分条件则酌情扣分。

1.1.违背社会道德、学术准则,其行为给学校带来负面影响的,取消参评资格;在遵守校纪校规方面表现不合格者,如假期结束后未说明理由,不按时返校者每次减5分,其它违反规定的情况由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后酌情减分。

1.2.研究生党员应遵守党内规定。未请假,无故不参加党支部集体活动和民主生活会的,按照每缺席一次减5分计算,其它违反规定的情况由支委会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后酌情减分。

1.3.获国家级荣誉(全国高校百名研究生党员标兵、最美大学生、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每项加40分,省级荣誉(省五四青年奖章、省向上向善好青年、省大学生自强之星等)每项加20分,校级荣誉(校级优秀共青团员、校级优秀共产党员,中南好青年(含提名)等)每项加10分,院级荣誉(院级优秀共青团员、院级优秀共产党员、民主评议优秀党员、研究生学年评优奖项等)每项加5分。

注:如取得多项荣誉可累计,但均指个人荣誉。若所获省级荣誉数量全省不超过30个,则在原有基础上额外增加10分;若所获校级荣誉数量全校不超过10个,则在原有基础上额外增加5分;志愿服务类荣誉计分归属于劳育部分。所有级别荣誉合计加分不超过40分。

2.智育

2.1.学习成绩,即学业奖学金评定时间段内的所获所有课程加权平均成绩(百分制),此项学院统一计算。

注:在上一学年有考试不及格的,取消参评学业奖学金资格。

2.2.科研与实践成果(与专业相关),包括:

获得1.研究生科研与实践优秀成果奖、2.发表论文、3.出版专著、4.参加课题研究、5.参加学术会议、6.参加竞赛获奖、7.获批国家发明专利、8.考取职业资格证书等。采用代表作评价积分制度,同一个学生提交的支撑成果一般不超过2个,超过的取单项分最高的两项加分,累计积分不超过100分。(参加课题研究、参加学术会议、考取职业资格证书不算在2个支撑成果内)

其中,为突出学术型硕士、专业型硕士分类培养的思想,各项成果分数需乘以对应的比例后计算。

序号

类别

学硕系数

专硕系数

1

研究生科研与实践优秀成果奖

1

1

2

发表论文

1.5

0.8

3

出版专著

1

1

4

参加课题研究

立项0.2

结项0.8

立项0.5

结项0.5

5

参加学术会议

1

1

6

参加竞赛获奖

0.8

1.5

7

获批国家发明专利

1

1

8

考取职业资格证书

0.5

1.5

2.3.时限:各项科研成果须为研究生就读阶段取得,成果确定以评选当年831日之前已公开正式发表(英文期刊online)为准,录用通知(英文期刊accept)不能作为参评依据,且该成果未被用于上学年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2.4.作者: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应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在评选工作中,本人导师或导师组的教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情况,研究生认定为第一作者。在外文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如有通讯作者且通讯作者为本人导师或本人导师所在导师组的教师,研究生为第一作者的情况,通讯作者不计入次序认定,研究生认定为第一作者。专著著者应为著作封面的作者,致谢栏中提及者或著作章节中未明确标明者,均不加分。

以某英文期刊论文作者共有3人为例,以下四种情况均认定研究生为第一作者。

情况

发表论文中所有作者的位序

本人次序

1

导师(通讯)本人 校外老师

1

2

本人 校外老师 导师(通讯)

1

3

导师 本人 校外老师(通讯)

1

4

导师 本人(通讯)校外老师

1

一篇文章如有多个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共同一作),按作者次序只认定第一通讯作者或排序第一的作者,其它规则同上。

2.5.计分:

研究生科研与实践优秀成果奖

在评价周期内,获“十佳科研与实践之星”的可获100分,获科研与实践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的可获80分;获科研与实践优秀成果奖二等奖的可获40分;获科研与实践优秀成果奖三等奖的可获10分。

注:本年度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奖励之后至本年度831日(含)产生的高水平成果和上一学年产生的高水平成果,因主客观原因未参加本年度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奖励的,均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年度科研与实践奖励要求进行评选认定。

发表论文

在学校科研部认定的权威、高水平重点、高水平重要以及高水平期刊上发表论文,参照本年度科研与实践奖励评选规则评出一、二、三等奖并按照对应等次赋分。若论文为独撰,则按对应分值的100%计分;若论文为两人合著,则第一作者、第二作者按对应分值的60%40%计分;若论文为三人合著,则第一作者、第二作者、第三作者按对应分值的60%20%20%计分。

a.论文分类参照我校科研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核心期刊目录》分类原则,发表在增刊、专刊上的科研论文不计算在成果之内。期刊目录以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颁布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科学引文索引》(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工程索引(光盘核心版)》(EI)和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颁布的《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来源期刊(核心库)最新版为标准。高水平国际会议论文的成果认定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参考计算机学会推荐目录等相关依据给予认定

b.普刊不予加分认定。

c.同一篇论文被不同刊物收录(转载),以最高级别刊物计分,不累计。

d.若用于参评的科研成果已获得本年度科研实践奖励,且与本部分赋分标准有出入,则按计分分值较高者赋分,两者不重复计分。

专著、译著

专著或译著著者应为著作版权页的作者且合著导师计入作者;多人合著的著作,申请者个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以在著作中注明写作的内容为准。

独著

二人合著

三人以上合著

100

60

40

60

20

20

课题研究

a.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内,主持省级(含教育部)课题计15分;主持市、厅、局级课题计5分;主持校、院级课题(以具有课题编号为准)计2分。

b.学术型研究生主持的课题,立项时以对应课题分数的20%计算,完成结项时以对应课题分数的80%计算;专业型研究生主持的课题,立项时以对应课题分数的50%计算,完成结项时以对应课题分数的50%计算。

c.主持或参与横向课题不予认定,且同一级别的课题只计一次分,同一课题的阶段性成果若多处使用,不重复计分。

参加学术会议(未有论文收录的不计分)

会议级别

参会并报告论文

参会且论文收录于

会议论文集


独撰

独撰

国际性专业学术会议

40

24

16

20

12

8

全国性专业学术会议

20

12

8

10

6

4

省级专业学术会议、全国性研究生论坛

16

10

6

8

5

3

注:

a.一篇参会论文有多名作者时只计算排序前两位作者的科研成果积分。在同一次学术会议中报告或收录论文两篇及以上的,不可重复计分。

b.同一次学术会议,“参会并报告论文”和“参会且论文收录于会议论文集”,取分值较高者计分,会议论文获奖的,不额外计分。

c.参会并报告论文指本人参会并论文报告,需提供图片、视频等证明材料。

d.同一成果多次参会不可重复计分,取分值较高者计分。

e.用于参加学术会议的论文与②中发表的论文不重复计分

竞赛获奖

参加全国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互联网+、挑战杯等专业学科竞赛或创新创业大赛,在校级以上赛区获奖,且主办单位为校级以上政府机构、党群组织或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获奖等级

个人独立参赛

团队参赛

全国赛区特等奖

100

队长50分,其它队员50/团队全体成员(队长除外)人数

全国赛区一等(金)奖

80

队长40分,其它队员40/团队全体成员(队长除外)人数

全国赛区二等(银)奖

60

队长30分,其它队员30/团队全体成员(队长除外)人数

全国赛区三(铜)等奖

50

队长25分,其它队员25/团队全体成员(队长除外)人数

省级赛区一等奖

40

队长20分,其它队员20/团队全体成员(队长除外)人数

省级赛区二等奖

20

队长10分,其它队员10/团队全体成员(队长除外)人数

省级赛区三等奖

16

队长8分,其它队员8/团队全体成员(队长除外)人数

校级一等奖

10

队长5分,其它队员5/团队全体成员(队长除外)人数

校级二等奖

4

队长2分,其它队员2/团队全体成员(队长除外)人数

校级三等奖

2

队长2分,其它队员不加分

注:

a.同一作品参加学科竞赛获不同级别奖励,以最高分记,不得累加。

b.所有赛事获奖均需提供奖状,且以证书落款日期为准(若奖状未下发,以官方公布相关获奖通告、文件为准)。

c.竞赛等级由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

d.若用于参评的实践成果已获得本年度科研实践奖励,且与本部分赋分标准有出入,则按计分分值较高者赋分,两者不重复计分。

国家发明专利

以个人为单位获批国家发明专利的,按每项80分计;以团队为单位获批国家发明专利的按每项“80/证书记载发明人数”的标准计分。发明专利需要提供专利证书,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不予认定。

职业资格证书

在研究生阶段考取与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且相关资格考试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每项按3分计。

考取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资格的,初级、中级、高级分别按照3分、7分、12分计算,不可累加。如在研究生阶段陆续获得不同等次,则按照已取得的最高等次减去上一等次赋分。

3.体育,包括国家、省级、校级组织的各类体育赛事等。

3.1.期限:各项活动及成果须在研究生就读阶段参加或取得,且该成果未被用于上学年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3.2.成员:团队负责人(队长)计入团队成员。

3.3.计分,可累计,合计加分不超过100分。

获奖等级

个人独立参赛

团队参赛

国家级赛事金牌

100

100/团队全体成员人数

国家级赛事银牌

80

80/团队全体成员人数

国家级赛事铜牌

50

50/团队全体成员人数

省级赛事金牌

30

30/团队全体成员人数

省级赛事银牌

20

20/团队全体成员人数

省级赛事铜牌

15

15/团队全体成员人数

校级赛事金牌

10

10/团队全体成员人数

校级赛事银牌

5

5/团队全体成员人数

校级赛事铜牌

3

3/团队全体成员人数


4.美育,包括音乐、舞蹈、绘画,影剧、文学等各领域由各单位举办的赛事。

4.1.期限:各项活动及成果须在研究生就读阶段参加或取得,且该成果未被用于上学年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4.2.成员:团队负责人(队长)计入团队成员。

4.3.计分,可累计,合计加分不超过100分。

获奖等级

个人独立参赛

团队参赛

国家级一等奖

100

100/团队全体成员人数

国家级二等奖

80

80/团队全体成员人数

国家级三等奖

50

50/团队全体成员人数

省级一等奖

30

30/团队全体成员人数

省级二等奖

20

20/团队全体成员人数

省级三等奖

15

15/团队全体成员人数

校级一等奖

10

10/团队全体成员人数

校级二等奖

5

5/团队全体成员人数

校级三等奖

3

3/团队全体成员人数


5.劳育,包括社会实践项目获奖学生活动其他实践活动等。

5.1.期限:各项活动及成果须在研究生就读阶段参加或取得,且该成果未被用于上学年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5.2.成员:团队负责人(队长)计入团队成员。

5.3.计分,可累计,合计加分不超过100分。

社会实践项目获奖

授奖单位级别

个人项目获奖

团队项目获奖

国家级

100

队长50分,其它队员50/项目全体成员(队长除外)人数

省部级

80

队长40分,其它队员40/项目全体成员(队长除外)人数

正厅级

40

队长20分,其它队员20/项目全体成员(队长除外)人数

校级

10

队长5分,其它队员5/项目全体成员(队长除外)人数

注:

a.申请社会实践计分须是主持或参与各类社会实践活动,社会调研等,实践项目需(立项)结项或获奖,主办单位或授奖单位需是校级(含)以上政府机构或党组织。

b.学术型研究生主持的项目,立项时以对应项目获奖分数的20%计算,顺利结项但未获奖时以对应项目获奖分数的50%计算,顺利结项且获奖时以对应项目获奖分数的80%计算;专业型研究生主持的课题,立项时以对应项目获奖分数的50%计算,顺利结项但未获奖时以对应项目获奖分数的30%计算,顺利结项且获奖时以对应项目获奖分数的50%计算。

c.同一项目不累计积分,参与人依托团队项目获得个人奖项的,按照“团队项目获奖”认定,不单独计分。

d.主持或参与各级党组织开展的研究生党建实践项目(含样板党支部项目等)的,按社会实践项目获奖进行加分(仅限主要参与人,如立项书、结项书的主要撰写者及活动中主要涉及到的研究生,每个项目最多5人)。

e.社会实践获奖等级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

学生实践(活动)

1)学生干部。在党的各级组织、学校各级团学组织任职学生干部满一年或一届,且工作期间无重大失误的,按如下标准计分。

学生干部职务

加分

研究生会主席团;党支部书记、班长

20

研究生会各部门负责人

18

党支部委员、团支部书记、研究生会副部长

15

研究生会干事

以研会核算结果为准

心理委员

5

注:

a.同一人任多个学生干部职务的,以最高单项加分为准,不累积加分。

b.研究生会干事加分参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信息工程学院研究生会年度绩效考核通知》执行(附件1

c.如所在支部由辅导员老师担任党支部书记,则学生支部副书记在加分时按照“党支部书记”认定;如所在支部由学生担任党支部书记,则学生支部副书记在加分时按照“党支部委员”认定。

2)荣誉奖励。研究生在校期间,以个人或团体名义参加除上述明确规定以外的比赛,获得各级各类荣誉(上述明确规定的德育加分奖项除外),按如下标准计分。

荣誉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国家级

80

60

50

46

省部级

40

20

16

12

校级

10

4

2

1.5

院级

1

0

0

0

注:

a.通过参加比赛获得荣誉的,不区分团体获奖与个人获奖,对应各级别加分。

b.通过评比获得集体荣誉奖励时,集体(团体)主要负责人对应各级别的“三等奖”加分,主要负责人数量最多为3人。

c.参加学校组织的征文活动并被收录,按校级“三等奖”加分。

d.四院及以上合办的活动算作校级活动。

e.个人或团体因同一项目受多次表彰时,以最高加分类别计分,不重复积分;同一级别和同一因素获得的荣誉只加一次,不可累积。

f.荣誉奖励等级由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

3)学生活动。主要负责或参与校、院两级团学组织统一开展的各项学生活动,如学术讲座、运动会、开学迎新活动等,计分方式如下。

a.非研会成员作为选手(含替补)参加学校(包含校级活动)统一组织的带有比赛性质的活动,若未获奖,按每场1分计。若获奖则全部参赛选手按“劳育部分-学生实践(活动)-2)荣誉奖励”部分计分,可累积。

b.作为观众参加学校或学院统一组织的各类活动,按每场计0.5分计算,可累积。

c.参与部属院校或经学院奖学金评定小组认可的其他院校组织的暑期社会学校,且获得结业(毕业)证书的,按每场2分计算,可累积。

d.参加公司实习且实习时间超过1个月的,按每次2分计算;每月主持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的同志,其身份若不是支委,则每次计2分,可累积。

e.党支部举办的活动以举办活动时通知的受众为准,即若受众均为党员,则不认定该活动;若受众为全体学生,则按照“(3)学生活动-a.b.c.d.”计分。

f.其它特殊情况,经委员会商议后,由研会、支委、班委通知到个人,所有活动(级别)的认定以及活动主要参与者、协助人员、参与者、观众等原则上由院研究生会和党支部委员讨论后确定(以活动举办时的记录为准),并报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批后通过。

四、附则

1.本办法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商议决定。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开始施行。

附件1:信息工程学院研究生会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办法.docx


信息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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