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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与安全工程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来源:信息与安全工程学院作者:王诗苇发布日期:2021-01-12访问次数:2409

   信息与安全工程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教务部关于印发《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2020年10月21日)要求,信息与安全工程学院(以下简称工程学院)结合本院实际,制定“信息与安全工程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简称推免工作)实施细则”,主要内容如下。

一、工作机构及职责

为做好推免工作,工程学院成立以下各工作小组及推免工作办公室。

(一)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本小组对推免工作全面负责,审核批准最终上报学校的推荐名单。小组成员组成如下。

组长:院长、院党委书记

副组长:副院长、副书记

成员:各系主任、学工办主任

秘书:教学秘书

推免工作办公室设在工程学院教学办公室。

(二)申报资格审核小组

本小组对申报学生的资料进行全面审核,确定申报学生的综合评定成绩,确定申报学生是否符合申报资格。小组成员组成如下。

组长:教学副院长

成员:各系分管教学主任、毕业班辅导员、教学秘书。

(三)推免工作监督小组

本小组对推免工作全程进行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对违规人员提出处理意见。接受申报学生的申诉并进行处理和回复。小组成员组成如下。

组长:院纪委书记

成员:院纪委委员

  二、推免指标分配

工程学院推免指标根据学校下达指标及学校管理方法中的要求进行分配,分为普通推免指标和特殊人才推免指标。

1)特殊人才推免指标最多为2名。若最后确认特殊人才推免生人数少于2名时,多出指标转为普通推免指标。

2)特殊人才之外的指标为普通推免指标,以各专业应届毕业生人数为主要分配依据,按照人数比例折算。各专业折算不足1人的部分由领导小组进行指标的统筹调整。

3)若在推免工作过程中存在指标使用剩余的情况,由领导小组进行指标的统筹调整分配。

注:若存在按照学校文件规定其他需要分配的指标,在推免工作启动时由领导小组决定,对本文件进行修改。

三、推免工作程序

工程学院推免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推免工作办公室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发布启动推免工作通知。

2)申报学生向推免工作办公室提交报名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报名时应携带填写完整的报名申请表、英语等级证书、获奖证书、公开发表论文和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无法提供原件的,需要提供发证单位出具的、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和复印件。

证明材料的有效期为入学日期至推免生申报截止日期。

3)学院申报资格审核小组对申报学生资格进行审核。申报资格审核结果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天。未经公示的推免生申报资格无效。

公示期间,我院学生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提起申诉。申诉须将纸质申诉材料提交至学院推免工作办公室。学院推免工作监督小组对申诉情况进行核查并答复。申报资格审查有错漏的需重新公示。公示期结束后不再接受对于申报资格公示的申诉。

4)由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申请特殊人才资格的学生进行面试审核评定。评定拟推荐名单结果立即对相关学生予以公布。获得拟推荐资格的学生,不再参与普通推免。

5)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学生进行综合评定,按照学校要求择优确定拟推免名单。名单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天。公示期间,我院学生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提起申诉。申诉需将纸质申诉材料提交至学院推免工作办公室。学院推免工作监督小组对申诉情况进行核查并答复。需要重新处理的由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并进行处理。处理结果重新公示。

公示期结束后学院不再接受申诉。

6)公示期结束后,工程学院拟推免学生名单经推免工作小组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学校推免工作办公室。

四、申报推免生资格

申报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应拥护党的领导,具有髙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诚实守信,学风端正,身心健康,思想品德考核合格;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或受过处分但已过处分期,无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学习勤奋,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潜质。

申报学生可单独或同时申报普通推免生资格和特殊人才推免生资格。申报特殊人才推免生资格的学生,需获得本院三名教授联名推荐。

对于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大学生及其他特殊情况的申报,学院将上报学校,根据学校决议执行。

(一)普通推免生成绩资格要求

申报普通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学习成绩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16学期所有课程的加权平均成绩排名不低于本专业的前30%

2)三门本专业主干课程(专业必修课)每门课程成绩不低于80分。

我院各专业主干课程规定如下。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程序设计、数据库系统原理、运筹与决策;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数据结构、操作系统原理、计算机网络原理;

信息安全专业:数据结构、操作系统原理、计算机网络原理;

安全工程专业:安全人机工程、安全系统工程、安全科学原理;

环境工程专业:水污染控制工程、大气污染控制工程、固体废弃物处理工程;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专业:运筹学基础、应用统计分析、大数据分析。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金融工程双学位:运筹与决策、管理信息系统、大数据与云计算综合设计。

3) 所有专业高等数学课程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高等数学课程为《高等数学(上)》、《高等数学(下)》、《线性代数》(线性代数(工))和《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四门课程。

4)大学外语的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包括大学英语(1)、(2)、(3)三门课程。另外,还需满足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425分,或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560分,或雅思≥6.5,或托福≥90分。

(二)特殊人才推免生资格要求

申报特殊人才推免生资格的学生,除必须满足相关学习成绩要求外,还必须满足相应的特殊条件。

1.成绩资格要求

申报特殊人才推免生的学生必须完全符合下列条件:

1)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 ≥425)

2)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5

3)三门主干课每门成绩不低于75分;

4)高等数学课程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

2.特殊条件要求

申报特殊人才推免生的学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用于申报的成果和奖励须为学生所学专业领域内的成果和奖励:

1)按照学校最新印发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有关规定,在C类及以上期刊(含中文、外文)以独撰或第一作者身份发表与学业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

2)参加国内与学业相关的权威科研竞赛(国家级),主要是指国家有关部委和政府组织的全国竞赛(含教育部下属司局、教指委参与的国家级竞赛),获个人二等及以上奖励;团体竞赛中获国家级一等奖成员、二等奖担任主持人或第一名获奖者。

3)参加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级三等及以上奖励的主力成员。

4)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主持人,且其项目入选教育部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参加学术交流或项目展示。项目内容须与本人所学专业相关。

(三)关于成绩的有关说明

1)课程成绩凡涉及计算加权平均成绩时,计算中保留2位小数。

2)加权平均成绩为第一至六学期所有课程的加权平均成绩。

注:① 所有课程加权平均成绩=Σ(课程成绩 * 学分)/Σ学分

② 课程成绩计算(不含外语等级考试)中,如有重修情况,以初次考试成绩为准。

五、拟推荐学生成绩评定方法

按照学校管理方法,工程学院拟推荐学生根据综合评定成绩排序。综合评定成绩根据如下公式计算:

综合评定成绩=16学期所有课程加权平均成绩)*85%+(各类奖励总分)*15%

其中,各类奖励总分最高不超过25分。

六、奖励项目及各类奖励的计分规则

(一)奖励计分项目

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各级别奖学金、参加学科竞赛并获奖、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大创)、公开发表高水平论文、拥有发明专利,可获得奖励计分。

在各类奖项中,某一类别若多次获奖,奖励计分不得超过1次(篇),以最高分值计算。

(二)各项目奖励计分方法

1.各级别奖学金项

获得文澜奖学金计3分;获得国家奖学金计2.5分;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计1.5分。获校级奖学金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5分、1分、0.5分。

2.学科竞赛项

学科竞赛级别的认定采用按奖状签发单位的级别来确定,奖状签发单位只能是政府、学校等具有行政级别的部门才可计分,其它组织(如:**电视音乐协会、**省作家协会等等)颁发的奖状一律不做加分计算。

1)国家级竞赛个人一、二、三等奖获奖者,分别计3分、2.5.分、2分。团队一、二、三等奖获奖者,团队主持人分别计2.5分、2分、1.5分,其他成员分别奖励2分、1.5.分、1分。

2)省级竞赛个人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分别计2.5分、2分、1.5分,团队一、二、三等奖获奖者,团队主持人分别奖励2分、1.5分、1分,其他主要成员分别奖励1.5分、1分、0.5分。

3.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项

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大创),被推荐参加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学术交流或项目展示,负责人计3分,其他成员计1.5分。大创项目结项被评为优秀的,国家级负责人计1.5分,成员计1分;其他级别负责人计1分,成员计0.5分。

4.学术论文项

发表论文的刊物认定(含中文、外文)以学校最新印发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有关规定为准。学术论文应与学生学业相关。

发表论文第一作者为指导老师的,老师不参加排序。

被认定为A类(A+、A、A-)的论文,每篇独撰计5分;论文为合著时,第一作者按70%计算,第二作者按30%计算,第三作者及其以后排名的作者不计分。

被认定为B类(B、B-)的论文,每篇独撰计4分;论文为合著时,第一作者按70%计算,第二作者按30%计算,第三作者及其以后排名的作者不计分。

被认定为C类的论文,每篇独撰计3分;论文为合著时,第一作者按70%计算,第二作者按30%计算,第三作者及其以后排名的作者不计分。

5.发明专利项

在校期间,获发明专利者,计2分;获发明专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才能加分:一是取得正式证书;二是能提交与证书所列内容一致的专利发明过程的证明材料。软件著作权不加分。

6.其他项目

需要计分的其他特殊情况,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七、其他

学院建立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参加推免的须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参加推免的应主动报备。相关学生在申请推免资格时应主动报备声明。

在推免期间,提出申诉的学生对学院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学校相关部门提出申诉。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学院对于参与推免工作的所有工作人员实行监督。凡在学院推免工作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工作人员,学院将按照学校的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并从当年起,取消其参与此项工作的资格。

本细则由学院推免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信息与安全工程学院

                                 20211月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