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学生个性发展,培养具有创新创业意识和能力的高素质专门人才,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生调整修读专业(类)管理办法》(中南大本字〔2025〕3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学院调整修读专业(类)工作以学校的《管理办法》为基本指南,坚持教育教学质量第一、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宗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学院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教学副院长任副组长,教师代表、教学秘书和相关辅导员组成的本科生调整修读专业(类)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负责学院本科生调整修读专业(类)工作的咨询、报名、条件审查、提出拟转出转入学生名单及本细则的解释等工作。学院成立由书记担任组长,副书记任副组长,院纪委委员和教师代表等组成的本科生调整修读专业(类)监督小组,负责学院本科生调整修读专业(类)工作的程序合规、信息公开、过程执行与结果公示等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调整修读专业(类)分为“集中调整”和“个别调整”两种方式,其中“集中调整”面向大一和大二学生开展,一般开展时间为第二和第四学期初。届时,学生根据自身志趣与职业规划,结合学业情况,可填报2个志愿。
第五条学院各专业(类)转入名额只允许在该专业(类)内选拔录取,不得打通到其他专业(类)使用。
第六条大二以上(含大二)跨学科大类的调整专业(类)申请者,须降一年级修读。
第七条申请调整修读专业(类)的本科生应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且有以下情况之一不能申请调整修读专业(类):
(一)入学后违纪受到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
(二)根据学校招生政策不允许调整修读专业(类)的,如国际联合办学项目、艺术专业(类)等学生;
(三)经学校研究确认其他不适合调整修读专业(类)的。
第八条申请转出:
(一)学院全日制在读本科一年级、二年级学生,均可申请调整修读专业(类);
(二)学院不限制各专业(类)学生的转出人数,有意愿转出的学生均可向学院提出调整修读专业(类)申请。
第九条申请转入:
(一)申请转入我院相关专业(类)的学生,应符合学校《管理办法》的基本规定;
(二)申请转入我院各专业(类)的指标不低于本专业(类)同级人数的15%。通过个别调整修读专业(类)转入的学生纳入同届人数的计算范围,具体指标数根据学校当年下发的调整修读专业(类)相关通知确定。学生应充分考虑自身情况,理性、谨慎地申请调整修读专业(类)。
(三)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卓越工程师实验班)、大数据管理与应用+金融工程(双学位实验班)、人工智能+会计(双学位实验班)转入指标根据学校规定的班级人数缺口确定,转入人数上限不得高于当前班级缺口人数。
(四)学院将依据各专业培养目标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综合考核,择优录取。根据转入学期的差别,考核总成绩由第一学期(或前三学期)加权平均成绩(占60%)及学院统一组织的面试成绩(占40%)构成,所有申请学生均须参加面试。
(五)凡成功转入我院计算机类的学生在第三学期必须统一参加专业分流。
第十条个别调整修读专业(类)工作程序按学校《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材料提交:
(一)申请转出的学生根据拟申请转入专业(类)相关学院的要求,向学院提出调整修读专业(类)申请,经学院审批同意并公示后,按规定时间连同其他材料送交申请转入学院;
(二)申请转入我院的学生应按规定时间提交以下材料至学院教研办:
1. 经转出学院审批同意,并经网上公示无异议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调整修读专业审批表》1份;
2. 入校后第一学期或前三学期的成绩单(含加权平均成绩)原件1份;
3. 反映学生其他方面素质的材料,如参赛获奖等。
第十二条转入我院各专业(类)的学生必须按照调入专业(类)培养方案的要求,修完规定的课程和学分才能毕业。原专业(类)已修必修课程和学分要求不低于调入专业(类)课程要求的,成绩有效;凡不符合调入专业(类)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及学分,可作为学生的通识选修课成绩记载。
第十三条申请转入学生应自行提前了解学院的相关专业培养方案,合理规划专业课程修读,遵循学院针对转专业(类)学生制定的课程补修方案,以便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四条调整修读专业(类)工作过程中,若遇本细则未涉及的情况,由工作小组专题审议决定。
第十五条本细则由工作小组制定和解释,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报本科生院备案通过后实施。原《信息工程学院调整修读专业(类)实施细则(2025年2月修订)》同时废止。
有意愿转专业的同学请分别扫码入群。

信息工程学院
2026年1月14日
